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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_何宝平等代表_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建议(第1017号)

时间: 2024-10-29 04:36:55 |   作者: bob最新官网

为了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多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使用商品混凝土是社会进步、文明施工的体现,混凝土的研制、生产、使用经历了170年的发展历史,它采用

  为了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多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使用商品混凝土是社会进步、文明施工的体现,混凝土的研制、生产、使用经历了170年的发展历史,它采用集中搅拌,是混凝土生产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大生产的转变,实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是建筑业依靠技术进步改变小生产方式,实现建筑工业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为了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多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使用商品混凝土是社会进步、文明施工的体现,混凝土的研制、生产、使用经历了170年的发展历史,它采用集中搅拌,是混凝土生产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大生产的转变,实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是建筑业依靠技术进步改变小生产方式,实现建筑工业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原材料中使用矿粉、粉煤灰、机制砂等再生资源,变废为宝,无污染,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延长混凝土结构使用的时间。国务院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就曾于2003年10月16日下发商改发(2003)341号《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文件精确指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但在多地城市建设过程中,我们仍就时有发现一些未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非法经营生产的混凝土搅拌站向建筑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其危害极大,大多数表现为:

  一、建筑质量没办法保证。无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的搅拌机都较为落后,混凝土搅拌不均匀,水泥、骨料、外加剂、水等计量不准确不稳定,混凝土的均质性得不到保证,因此导致质量无保证。且其使用的建筑原材料未经严格的检验测试手段,极易造成不合格的建筑原材料进入施工工地,如禁止使用的海砂等,给建筑质量造成极大的事故隐患,若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将无法估量。

  二、影响地方税收。无证混凝土站点未取得相关资质,也未取得合法的生产经营权,未纳入政府税收征管体系,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且其无需承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负担,扰乱混凝土市场行业秩序,影响正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经营。

  三、助长违章抢建歪风。违章抢建本是政府狠刹的歪风邪气之一,无证混凝土搅拌站却助长了违章抢建的恣意妄为,使得禁止违章抢建的监管工作更难执行,直接扰乱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重大隐患。

  为规范市场经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出现严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故建议:

  一、立即清查整治,及时曝光处理非法站点。政府需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立即清查整治,对各市、镇、街开展巡查,及时拆除违法搭建、抢建的非法经营的“黑”站点,对无照违法生产经营的站点予以立案查处,依法追缴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人员依法处置。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首先,在发现违法站点方面,要做到行政检查和投诉举报相结合,加强对信息源的扩充、整理、分析和处理;其次,在执法处理方面,要联合建设、公安经侦、工商、治违办、环保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建立强制执行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慎、严格、严肃,达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将处理非法站点拆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督促政府格外的重视该项工作。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将取缔无证混凝土站点列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对照要求,寻找差距,制定方案,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每一项措施落实责任人或责任部分,建立责任制。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对工程结构质量影响大,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是建筑业技术和管理上的水准提高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厅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组织制订《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作业规程》(DBJ/T 13-42-2012);二是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推行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数据实时有效采集和网上监管;三是加强骨料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混凝土骨料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粗骨料采用反击破或圆锥破生产工艺产品,确保骨料达标;四是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季度巡查;五是联合省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推广应用机制砂。

  但混凝土搅拌站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的搅拌站设备落后、计量不准、质量无保证,且扰乱混凝土供应市场秩序。下一步,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将无证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列入打非治违对象。对未取得资质证书就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和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公司,责令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二要继续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巡查,强化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动态监管。三要指导省建筑业协会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

  《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建议》(第101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分办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基本为非城区路段,施工使用的混凝土主要是按照交通建设“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由施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建立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合混凝土。对于位于城区项目或公路过城区路段,我厅严格按国家《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要求,禁止实施工程单位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并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二、为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对于非法经营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我厅积极努力配合有权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清查整治活动,取缔非法站点。

  三、我厅要求各级交通部门结合年度、季度及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加强交通建设项目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管工作,严禁实施工程单位选用非法站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并强化对商品混凝土进场前检验、进场后抽检及施工全套工艺流程检测等工作,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建议》(第1017号)收悉。发展预拌混凝土,是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有效途径。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对促进生态省建设具备极其重大的非消极作用。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共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65家,固定资产总额163.55亿元,从业人员22271人,设计搅拌能力18465万立方米,2014年实际产量7036.41万立方米,使用散装水泥2426万吨,综合利用废弃物442.4万吨;拥有混凝土搅拌车5864辆(额定量57231万立方米),混凝土泵车750辆(额定量46464万立方米),自备散装水泥专用汽车227辆。2014年全年散装水泥年供应量4996.97万吨,散装水泥率为64.63%;散装水泥生产、流通、供应企业共378家,形成固定资产230亿元,工业总产值约213亿元,直接从业人员3万余人。

  发展预拌混凝土是散装水泥产业链延伸的重要方法。长期以来,我委采取一定的措施,待续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一是出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要求,并会同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闽经贸建材〔2004〕198号文),对我省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出了总体部署、具体规定和要求,也明确了部门职责,对规范我省发展预拌混凝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明确职责。预拌混凝土的设置布点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经济、计划、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建设规模、混凝土需求量以及区域交通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输状况,做到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监管及其生产资质等级审批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是加强执法。认真实施《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称《条例》),确立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模式,加强范执法。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多次组织对行政案件查处和“禁现”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等方面做重点抽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大了工作力度。如:福州市对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国家广电总局五五二台”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闽侯恒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试块造假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责令整改;宁德、漳州、三明、南平市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设计企业,及时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整改通知书,对没取得资质证书的搅拌站责令停产;厦门市积极努力配合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将《条例》中关于“三个备案”的工作由市建设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宁德、南平市由当地政府发布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泉州市将使用预拌混凝土纳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检查内容,每年组织并且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福州市散装办联合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福州中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监管系统实时采集》专题研究,2013年10月正式启用“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

  我委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大《条例》执行力度。逐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没有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搅拌站企业,由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任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完善散装水泥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服务职能,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快速推进散装水泥产业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深入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对《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努力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无生产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备或未取得资质的搅拌站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范发展,防止恶性竞争或垄断经营。

  (三)推动产业体系调整。积极研究探索散装水泥产业链向上、下游两头延伸,着力促进机制砂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适应绿色建筑发展需要,促进产业链协调延伸,通过打造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引导推动产业体系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快速推进散装水泥产业由原材料加工产品向集成化、部品化、多功能化的产品系统的转变,满足城市建筑向高层化、耐久性和高品质方向发展的需要,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拓展产业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今后还请多与我委联系、沟通,献计献策,共同推进散装水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致力于美丽福建生态梦。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督查室。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建议》(第1017号)收悉。您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省混凝土市场发展现状作了客观分析,提出了规范混凝土市场发展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和推动作用。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就建议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充分运用工商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监管执法,主要开展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充分的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牵头协调作用,加大对水泥行业无证无照查处力度。专项行动,水泥行业作为重点整治行业之一,在检查整治工作中突出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工商部门一方面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应用日常抽查等监管手段,加大对水泥行业存在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排查力度。对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和法规,构成社会危害且继续违法经营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加强信息抄告与共享,通过抄告平台抄告无证无照信息给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办理挂牌举报件和信访件。采取约谈、督办、通报等方式,推动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推动相关公共服务行业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开展流通环节水泥质量监督抽检,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加抽检频次,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水泥市场专项清查,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万元。按照《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中转站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原料〔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散装水泥检查,督查各地认真落实《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关于逐步加强散装水泥中转站管理的意见》,加大对散装水泥中转站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督查检查。

  我们在流通环节水泥市场监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正如您们在建议中所指出的,非法经营生产的混凝土搅拌站危害极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下一步我局要认真吸纳您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工商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执法合力。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组织协调、服务指导、联系沟通、督促检查职能,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工作会商等工作制度,协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泥及混凝土搅拌站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继续运用好企业监管抄告平台,落实日常监管信息抄告职责,及时督办和反馈监管信息,实现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工作联动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有效运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手段,强化地方政府对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监管,推动查处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坚持日常检查、水泥质量检验和个案抽检相结合,加强水泥及混凝土搅拌站市场监管。指导经营户严格落实建材等重点商品质量自律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组织并且开展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对水泥包装标识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指标不合格、来路不明等水泥进行抽查,严厉打击销售冒牌水泥、劣质水泥、“三无”水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彻查假冒伪劣水泥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踪查处。

  三、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充分的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在水泥等建材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水泥等建材质量方面的投诉和举报。通过多种途径深挖大要案件,实行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严查,一查到底。加大对水泥等建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充分的发挥住建、经信、公安、交通、工商部门各自的职能优势,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适时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加强监管联动,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们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抄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督查室。

  贵厅对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奖罚分明,望贵厅全面落实相关举措,更能取得令人满意成效。

  贵厅为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所做的各工作值得肯定。望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再接再厉。

  经信委对散装水泥向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延伸及今后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规范发展,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卓越的见解,相信在贵委的领导下,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定能朝更健康、更有序、更高效、更环保的方向前进,共圆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福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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